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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3 访问次数:

各班级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近期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申请流程

1、9月5—9月11日,宣传动员阶段。学校在学生之家网站发布信息公告,学院通知并组织申请贷款的学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文件,确保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意向的同学“应贷尽贷”;

2、9月12—9月19日,学生申请阶段。学生登陆校园信息门户学工系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将相关纸质申请材料(见附件)交至学工办逸夫楼6049;

3、9月20—9月26日,材料的组织和审核。9月26日前,学院对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将评选结果通过系统提交至学生处,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学生事务管理中心。9月30日前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将申请材料送交经办银行审核。

4、11月,学校组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仪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协助经办银行分批次完成申请获得批准的同学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及借据。经办银行将贷款额度拨入学校账户,学校将贷款金额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

三、注意事项

1、认真指导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通过校园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填写申请,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已经办理过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3、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按银行规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贷款,实行一次签订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已经办理过贷款的学生此次不再申请。

4、学院应提醒学生查阅6163银河.net163.am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须知。未成年学生(199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者)申请助学贷款需提供县级以上公证处开具未成年人公证书。

附件:6163银河.net163.am助学贷款办理须知.doc

未成年人公证书格式(仅供参考).doc

 联系人:宋林霞 陶怡  84395445

6163银河.net163.am学工办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