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涵,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对研究生科研的支持作用,规范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经费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立项
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由学院推荐、学校立项初评推荐,省教育厅立项审定发布。立项项目均为资助项目,资助标准按人文社科类每项0.8万元执行。
1.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主要面向全日制学术型在读一、二年级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取得合格成绩,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者。已承担本项目的不可申报。申请时需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2.实践创新计划项目
主要面向全日制专业学位一年级在读非定向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取得合格成绩,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者。鼓励进入省级或校级研究生工作站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优先申请。已承担本项目的不可申报。申请时需填写《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的开展、结题须在申报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项目周期原则上为1年,项目负责人须在获批立项后向学院提交《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立项承诺书》,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Postgraduate Research& Practice Innovation Program of Jiangsu Province)”及项目批准号。
项目负责人须在毕业论文答辩前申请结题,同一批次的项目结题由学院统一组织,结题要求项目相关成果中至少有一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立项后超过1年无法结题须提交延期申请,如项目负责人毕业时仍无法结题,学院有权追回立项经费。
三、项目经费使用
学校下拨立项经费后,学院将立项经费划拨到项目指导教师经费本,由项目指导教师监督经费使用,确保立项经费按照《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合理用于项目开展。
本规定自2019年度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项目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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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5日